本报讯(记者 刘静)教育部、人事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比今年增加64万,就业任务更为艰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就此还要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各地要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为帮助学生提高就业能力,教育部要求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各地和高校要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建设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